2016年我会积极参与年检工作
发布时间:2016-02-29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1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以及《北京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试行)》的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进行北京市社会组织201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检的目的
    开展社会组织年检,是法律赋予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职责,是社会组织应承担的法律义务,也是政府对社会组织进行规范管理的行为。年检为进一步确认社会组织法人资格,考察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活动、加强内部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和等级评估认定等提供依据。
 
二、年检的重点
    2015年度检查将着重对社会组织法人条件、履职情况、内部规范化建设和财务管理状况等情况进行检查。考察社会组织服务群众、服务会员的活动情况,以及参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的情况,评估社会组织项目实施的效果和能力。
 
三、年检的范围
    凡是于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15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均须参加年检。
 
四、年检的时限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16年5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年度工作报告;基金会和拟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的社会团体,须于2016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年度工作报告;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按上述时间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五、年检的方式
(一)社会组织分级、分别到注册登记的市或区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年检。
(二)社会组织年检采取网上预申报方式,登录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bjsstb.gov.cn)填写并提交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报送至相应登记管理机关,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直接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三)实行电子年检,由原报送纸质年检材料改为数字认证和电子签章的年检方式。
 
六、年检的要求
    社会组织要如实填写年度工作报告,按照规定的时限,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上报年检材料。逾期未参加年检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七、年检办理地址和工作时间
(一)市级社会组织年检办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2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7:00。


(二)联系电话

社会团体:65396176/6177/6178/6183
民办非企业单位:65396184/6185
基金会:65396186/6187
中关村社会组织:65396188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61936637  61936624  65396096


(三)各区民政局联系电话
东城区民政局:87556930/6934  64021634
西城区民政局:82283175/3157/3169
朝阳区民政局:67315981/5616
海淀区民政局:88862741/2704
丰台区民政局:63258364/8310
石景山区民政局:88930537  68836991
门头沟区民政局:69844203
房山区民政局:69370206
通州区民政局:69544425
顺义区民政局:69421519
大兴区民政局:69291442
昌平区民政局:69744047
平谷区民政局:69961573  89989007
怀柔区民政局:69642047
密云区民政局:69051347
延庆区民政局:69147846